经过两个月的更换,浙江温州平阳县993辆公车全部换上了G字车牌(“G”为“公”字的首个拼音字母)。这个特殊“身份证”把这个县所有公车置于公众视野监督下,并配套跟进管理措施,以防堵公车私用。据悉,用统一车牌的方法公开政府机关用车,在浙江还是第一次。(8月20日《新京报》)
近年来,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等“特权景观”频现,其规模、范围、频率,恐怕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肩。据温州市纪委调查,在温州市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一辆公车每年包括驾驶员费用在内,开支不少于6万元。另有资料显示,当前公车使用普遍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领导干部公务使用三分之一,领导干部私用三分之一,驾驶员私用三分之一。这些“黑洞”的存在,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也损害了党政机关形象,令群众深恶痛绝。
事实上,早在2004年,平阳就出台了遏制“车轮腐败”的新招:全县除公检法司等具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外,600多辆公车都被统一贴上“公车”标志,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让群众一起参与公车监督。这种“超常举措”在实施过程中给公车腐败者带来一定的成本和相当的心理压力,让他们不敢过分放肆造次,引来了一片叫好之声,并被温州市、周边县市乃至全国其他地区迅速借鉴和推广。据报道,在公车“贴标”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平阳县的大小排档、饭馆前已很难见到公车的影子。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时间一长,便有人想出了许多应付监督检查的“歪招”——有的在公车迎亲时用“花和月圆”遮住车牌;有的在进入娱乐场所时让保安为公车“穿上外套”;有的玩起了“变脸”游戏——给一部公车上两副牌照,工作时挂公车牌,节假日私用的时候挂普通私牌……平阳纪检部门在公车“贴标”半年后的一次暗访中也发现,有55辆公车私用时出现了揭下标志等不规范行为。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挂G牌”便应运而生,成了“贴标签”的升级版。
从“贴标签”到“挂G牌”,虽然对扼制公车私用痼疾有一定的疗效,但依然没有跳出“作风、违纪、自律”之类的认识局限和惩处怪圈。要知道,公车私用的实质是公权滥用,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与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质的区别。但目前我国遏制“车轮腐败”的文件和禁令明显过于“疲软”,不少地方大多是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轻度处罚,来力促他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很少听说有人为此丢官或被砸掉饭碗甚至走上审判台的。
公车私用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外,惩处则是非常严厉的。在欧美、新加坡等国家,公车私用等同于违法犯罪,官员办私事只能驾驶自家轿车已成为基本的行为模式,谁也不敢占公家一点点便宜。一旦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往往会面临严厉的甚至是“过分”的处罚。早些年,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因用公车送妻子赴外地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结果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了六个月徒刑。
这些迹象表明,要割除公车私用这一社会痼疾,关键不是缺少文件、禁令和“高压线”,也不是贴上“公车”标签、挂上“G”牌就能了事,更重要的是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建立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后处理”上敢于“刺刀见红”,让那些胆大妄为者随时都有丢乌纱帽、上审判台之虞,才是治本之策。当有一天,真有人因为开公车接送小孩去上学或婚丧嫁娶丢官判刑时,即使不贴标签,不挂“G”牌,相信也不会有人去闯这样的“红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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