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北京市施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以来,申请购车指标的人数不断攀升,中签概率亦随之屡创新低。10月份共有730586人参与购车指标摇号,摇号中签比达到37比1,创出今年摇号难度新高。在经历了漫长等待之后,部分久摇不中的人,或者不符合申购资质无法申购的人动起了“租车牌”的歪脑筋,这些人虽然实现了曲线购车,但也埋下了潜在风险。 所谓“租车牌”,其实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消费者首先在“出租车牌”的公司指定所要购买的车型,由拥有号牌资源公司向第三方购买车辆,车辆产权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消费者承担购车费用并实际使用所购买车辆。待到消费者通过摇号取得车牌号后,再将车辆过户到消费者名下。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向“出租车牌”的公司支付所谓的“租牌费”。而“租车牌”不管是给消费者还是给“出租车牌”的公司,都带来了一系列风险。 在“租车牌”行为中,虽然消费者和“出租车牌”的公司通常私下签订合同,约定车辆购置税费由消费者负担,车辆也是由消费者实际使用,但在整个车辆购置和登记过程中,并没有直接体现出消费者的行为,无论是购车合同的购车人还是车辆登记的产权人,均为“出租车牌”的公司,消费者对其所使用车辆并不享有所有权,而一旦车辆产权人对车辆进行担保、抵押、甚至买卖等行为,会直接导致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通过“租车牌”行为取得车辆上路行驶后,因车辆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也是风险之一。而此类风险也分为消费者为侵权人和受害人两种,在消费者为侵权人情形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应由车辆驾驶者,即由消费者承担。但如果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车牌”的企业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