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O”前身 曾经辉煌转为暗淡 1995年秋,全国治安形势严峻。次年,全国开始第三次“严打”,警力、警车严重不足。按照公安部1992年《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精神,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陕西启用“陕O”号牌。 启用之初,“陕O”主要是配备给市一级公安部门的车辆使用,由于其本质上仍属于民用号段的号码,所以无论是颜色还是制式,都保持着和国内民用机动车相同的颜色、排列。但发放权和地方车管所无关,统一由省交警总队发放、管理。 采访中,一位老公安对《法制日报》记者坦言:“‘陕O’牌照的确曾经为公安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当时,警察都很自觉地维护自身形象。那时交警批评违章司机,经常说你看看人家前面的‘陕O’是怎么过红绿灯的……” “陕O”牌照的泛滥,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直至2000年前后,背上恶名。 虽然“陕O”号牌仍属民用车辆牌照,但由于其“公安号段”的特殊身份,导致民间普遍认为“挂‘陕O’牌的车辆不是公安‘自己人’,就是管着公安的‘领导’,再或者就是行政事业甚至国有企业的‘兄弟单位’”。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一段时间,只要有关单位开一张介绍信,认为工作有需要,就可以申领到“陕O”牌照。“许多单位由此纷纷开具介绍信,都说因工作需要申领。而牌照领回去后,结果大都被挂在了各级领导的车上。甚至有些民营企业老板也通过种种渠道申领到了‘陕O’。这成为他们向公众炫耀人脉和能力的资本。”这名知情人说。 转眼到了2005年。 此年的陕西省“两会”上,王保才联合其他9名人大代表,向大会递交议案,认为“陕O”号牌没有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发放,发放范围比较混乱,除公安机关外,政府、政法机关及企业甚至私家车都有“陕O”号牌。“陕O”号牌助长了某些人的特权思想,闯灯越线、逆行、走非机动车道、肇事逃逸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早已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政府以及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也同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0年4月,陕西省成立“陕O”车辆违法违规整治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周内就查获123副伪造的“陕O”牌照。 不久,陕西省公安厅宣布:悬挂“陕O”牌照车辆同悬挂其他民用号牌车辆一样,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信息系统,依法处分,未处理的车辆不得检审验,对伪造、变造或者应用伪造、变造“陕O”号牌、行驶证和应用其他“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动,一律对违法驾驶人处于行政拘留,记6分;号牌予以收缴,一律扣留违法机动车。 其后的措施逐步严厉。 直至今年8月初,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一份回复网民关于要求取缔“陕O”车牌的意见中称: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已责成省公安厅今年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壮士断腕。 早在陕西省之前,河南、内蒙古、浙江、湖南、上海、北京、重庆等地都已经取消了“O牌”,青海和湖北等省也相继取消了“O”牌的特权并严格规范使用。截至目前,取消“O”牌的省区市已接近全国一半。 对此,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取消拥有特权的“O”牌照,陕西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在公众对特权频念“紧箍咒”和有关部门不断主动规范特权行为的双重挤压下,不管情愿与否,各地“O”牌生存已难长久,最终将会彻底从国人视野消失。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