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没上牌能否享受新政?依发票日期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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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发布时间:20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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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从原10%调整为5%,成为14日国务院发布的汽车行业调整与振兴政策第一个正式实施的措施,这个政策能否产生立竿见影的推动效果,带动汽车行业的振兴?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从市场反映来看,答案是肯定的。
当从报上看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将于本月20日正式实施的消息后,那些已经“裸奔”了一两周甚至两三周而没去上牌的汽车的车主们终于大舒了一口气。然而,根据国家税务局网站上的政策解读,减免政策将以购车发票为时间依据,在20日之前买了车却不上牌等政策的车主们很可能将空欢喜一场。
两周前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买车时花了约6万元,按购车款10%计算,光是购置税他就要交5000多元。为了少交点购置税,他足足等了两周多时间没去上牌。按明日实行的购置税新政策算,他可以少交约2500元购置税。然而,很快他就发现,在许多媒体报道中都未提及减免新政将依据购车发票的时间,还是依据缴税的时间执行?
记者查询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16日的一篇“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解读”的文章中对刘先生等车主提出的疑惑作了解答。
据这篇政策解读称,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如果照此解读,那么像刘先生这种在最近买了车,为等政策而没去上牌的车主均享受不到此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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