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取缔"新闻"标识牌的通知》(公安发[1995]168号)文件精神,原标识"中国记者协会监制"的"新闻"车牌已被取缔。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以我会名义制作、销售"新闻"车牌,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侵害了我会的名称权,损害了我会的名誉,同时也损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会郑重声明:公安部1995年发文后,我会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会名义制作和销售"新闻"车牌及其他标识牌。
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协助配合,如有发现擅自以我会名义制作、销售此类标识牌的单位和个人,请向我会举报,我会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我会的声誉以及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10)6602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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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