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91号令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驾驶人有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加大了记分分值;对于一次性记12分的条款进行了删减,原71号令中“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一次记12分”的规定已被取消。
增加记分
客运司机超载20%记12分
91号令将分值为12分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7条减为4条。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增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第三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71号令中记6分加重为记12分。这些变化表明,违法记分这一管理模式正由侧重管理转向侧重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利益。
有故意倾向的增加记分
91号令中对驾驶人有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加大了记分分值。如“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原来的记2分改为记6分;“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记1分改为记2分。交管部门表示,这些改变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精神。
涉牌违法处罚更严格
从91号令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了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和车辆检验管理。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的记3分改为记6分。此外,增加了记6分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和记3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71号令中没有这些规定。
减少记分
逾期未交罚款不记12分
在91号令记12分的违法行为中,删除了71号令中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三条。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司机影响最大的就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原来,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在接受处理后却没在3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其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变为12分。此外,如果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将一次生成12分。按91号令,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会存在因为自己疏忽没有去缴纳罚款自动生成的记分。交管部门提示,虽然被记12分的规定被取消了,但逾期不缴纳罚款还是要收取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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