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称,从10日起该省公安机关将停用浙“O”号牌。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具体做法是:各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对“O”牌车辆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同时,凡改挂警车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一律采用计算机“八选一”方式,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 浙江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换发后挂警车号牌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号牌总数(即警车号牌与普通民用号牌的总和)的比例应在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应在60%以上。 这次5600多辆公安“O”牌车辆将被清理,除部分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4300多辆转成警牌车。这样,将使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增加20%左右。 张景华说,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管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霸王车”现象。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