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车牌拍卖引发诉讼 法院至今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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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发布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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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首日因网络拥堵而令大批竞拍者受损,50余位竞拍者为此起诉,法院曾考虑庭外和解却无实质性操作
上海今年初调整私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却在新规首次实行时出现了网络问题,给大批竞拍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50多位竞拍者为此展开了诉讼。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些竞拍者递交到法院的诉状,均未获受理。 上海自2000年元月起实行私车牌照额度投标拍卖制度。今年1月7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对这一制度进行调整。 新规则将过去施行的一次投标(在投标过程中只能出价一次),改为多次投标的动态竞价机制。投标者在拍卖过程中,可获两次修改出价的机会。此举意在通过更透明的拍卖过程,平抑上海日益飙升的私车牌照额度价格。 从新规实施后举行的首次拍卖结果来看,最低中标价低至8100元,平均中标价为23370元,比之2007年12月的拍卖均价大幅降低——该月最低中标价50000元,平均中标价为56042元。 平抑价格的意图看似达成,却衍生出新的问题。拍卖之后,大批竞拍者抱怨,在竞拍过程中出现了网络拥堵、电话不通等现象,有人不能正常出价,有人不能修改价格,还有人修改过的价格最终未获承认。这直接导致了部分竞拍者在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之后,根本不能履行自己参与竞拍的权利,或者是付出了比原计划更高的价格来获得牌照。 这个话题,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网络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此后,不少竞拍者通过网络论坛等形式聚集,寄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1月13日之后,上百位在修改价格时出现了问题的车主,委托上海普诺律师事务所姚建国律师,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拍卖主办方——上海国际商品拍卖公司(下称上国拍)发去律师函,要求后者向社会宣布本次拍卖无效,尽快重新组织拍卖,或按照本次拍卖最低成交价发放牌照。 姚建国律师人为,由于拍卖公司的过失(造成网络瘫痪、电话不通),导致此次拍卖时竞拍人的修改价格行为无法完成,使投标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这样的结果,既违反了拍卖规则,也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不过,在收到律师函之后,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未曾作过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反馈;而上国拍委托其法律顾问上海周天平律师事务所发的回函,则让竞拍者大为光火。 这份发于1月15日的回函表示,此次拍卖经过公证处公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过程和拍卖结果合法、有效,竞拍人应该对拍卖结果守约、履约。并称,在当日拍卖过程中,上国拍接受竞拍人递价的系统“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从未中断或停止服务”,因此竞拍者是以“不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提出无事实依据的诉求,依情理不能被接受,依法律不能被采纳”。 上国拍认为递价系统始终正常的言论,尤其令竞拍者不满。一位在上海电信系统工作的竞拍者提供了其内部刊物上的一篇文章,该文记录了私车牌照额度拍卖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该文指出,拍卖当日网络监控统计数据显示——9:30系统呼叫量仅164次,接通率100%;竞拍开始之后,话务量节节攀升,11:00-12:00呼叫达到71.5万次,其中峰值出现在10:45至11:00,全网呼叫量达到25万次之多……但是受后级平台处理能力的限制,接通率仅为1.4%。根据平台方面的需求,及时实施了50%的限流措施。 此外,还有部分有心竞拍者提供了竞拍过程中保存的截屏图片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以为佐证。 事实上,竞拍过程存在的系统问题最终得到了官方承认。据新华社2月28日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称,上海将在新一轮的私车额度拍卖过程中修改投标规则,避免投标网络再次出现拥堵。陈还表示,针对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论证和测试,通过改进投标规则、提升系统服务能力予以解决…… 在律师函的沟通方式行而无效之后,部分车主选择以诉讼形式继续维权。2008年春节之前,50余位竞拍者分头前往上海市黄浦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对象为上国拍。竞拍者要求,判令上国拍以本次拍卖均价为基准,退还其中拍价与均价之间的差额。 不过,法院的大门没有向竞拍者敞开,50多位竞拍者的上诉至今未能得到法院受理。而且,除了去的比较早的部分竞拍者,大部分的竞拍者连诉讼材料都无法递进法院,那些已经把诉讼材料递进法院的竞拍者们,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既未立案,也未得到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一位关注此事进展的法律人士认为,如果此案得到受理,法院依法完成了审判,不管是何种结果,都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诉讼,除了在这次拍卖中遇到困难的竞拍者,还有过去花费50000元高价购买私车牌照额度的车主,都可能通过诉讼的形式来伸张自己的权利,这种状况是拍卖方所不愿意发生的。 接近上海司法系统的人士透露,法院方面也曾经考虑组织竞拍者与上国拍等进行对话,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目前尚无任何实质性的操作。近日,一位法院人士在接受律师咨询时只模糊表示,“还要等等看”。 如今,不少竞拍者已悲观地认为,此事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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