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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动车5月换新牌照 绿牌不受限白牌禁入3环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发布时间:2008-04-24  
    昨(22)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公安厅在省交警总队召开关于《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新闻发布会,会议上公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车牌分色管理、初次登记上户、变更登记以及转移登记等具体内容。

  从5月1日起,成都市面上将出现三种颜色的电动自行车牌照:绿牌不受限,白牌禁入三环路,蓝牌于2010年11月1日起禁止入城。9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正式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执法,对违规者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处罚。

  
牌照篇
  电马儿三种牌,千万别上错

  此次《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出炉的新式牌照共有5种,其中电动自行车有两种: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绿底白字,即绿牌;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则为白底红字,即白牌。人力客三轮车和人力货三轮车,分别核发标有“客”、“货”的两种蓝底白字白边线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核发黄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此次核发的非机动车号牌均为单面反光号牌,行驶证也有金属线作为防伪标记。成都市号牌以“川·A”打头。《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实施前已对非机动车核发牌证的市、州,可不强制换牌。申请补发的,一律核发新牌证,并按新牌证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近日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

  绿牌:“国标”车
  凡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无论目前是否上牌,都将在市(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内设立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机构上绿牌。成都市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机构共有19处,其中城区内为交警一、二、三、四、五分局。上绿牌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将不受限制。

  白牌:还没上牌的未达标车
  凡于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处上牌的,将从5月5日起,经免费检测后上白牌。成都市上白牌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三环路以外(不含三环路)行驶。各市(州)、县(市、区)的白牌车也只能在当地规定区域内行驶。

  蓝牌:已注册车
  成都目前已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大约有100万辆,绝大多数车如果按照标准执行将无法换领到新的进城牌照。主管部门出于人性化考虑,将不勉强这类已经取得蓝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换发新牌。成都市规定拥有蓝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两年的缓冲期,在2010年10月31日前可以进城行驶,2010年10月31日以后则将禁入三环路以内。

  6种情形不予发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无效的;非机动车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非机动车不符的;非机动车未列入《四川省非机动产品公告》的;非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标准不符的;非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牌证遗失,要申请补发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非机动车所有人向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四川省补领、换领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机动车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非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

  
登记篇
  初次上户,需要两个工作日

  初次上户者应提交下列资料:《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车架号拓印模。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非机动车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将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新车变更登记,收回原牌证
  因质量问题退车买新车的,应当向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资料。非机动车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审查确认,收回原行驶证和号牌,重新核发行驶证。

  地址变迁,90日内申请转入
  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在变更后向登记地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非机动车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确认,收回原行驶证和号牌。非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交由非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90日内到住所地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非机动车转入。
  住所地址在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四川省非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非机动车管理所备案。

  转移登记,要提交双方资料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和原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共同到登记地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双方资料。

  申请注销,要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报废或灭失时,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自行报废或灭失的书面说明。非机动车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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