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行为违法,交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把“F”贴块胶布改为“E” 使用油漆涂画 属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车牌“变脸” 司机将被拘留
最轻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建立涉牌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库 扣分提高至6分
本报讯 把“F”贴块胶布改为“E”等这类在车号牌上“变脸”的行为,已经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司机将被依法治安拘留。
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交管部门获悉的。
自从街头上的“电子警察”越来越密集后,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变造号牌、不悬挂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也开始增多。
相对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要严重得多。机动车号牌被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等行为已经属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规规定,如果机动车有使用伪造号牌嫌疑的,交管部门需要扣留机动车做进一步调查。
如果机动车来源合法,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情节轻重,都会收缴伪造、变造或冒用的机动车号牌,并记6分。
如果机动车存在被盗抢嫌疑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还需将车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此外,交管部门已经在建立“涉牌”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库,交警在执勤中,发现车辆有“涉牌”违法行为时,都将和“黑名单”库内的信息进行比对。在此之前,交管部门已经建成了“涉酒”司机、闯红灯司机等10类“黑名单”库。
交管部门介绍,严查“涉牌”违法行为一直是交管部门日常执法中的重中之重,每天都有交警在路边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查。
今年4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故意遮挡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一次扣分从原来的3分提高至6分,这个规定出台一周,仅朝阳区查获的“涉牌”违法行为就减少了一半左右。
交管部门表示,对“涉牌”违法行为严查不怠。
处罚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如果司机有三种行为,可以依法被执法部门进行治安拘留:
伪造、变造、购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委托他人伪造、变造、购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供自己使用的;
明知他人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系伪造、变造仍使用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伪造、变造、购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委托他人伪造、变造、购买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供他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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