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12月10日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换发新式号牌和行驶证,并对已领有牌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重新登记。
据悉,此次换牌工作采取“一人一车”的方式进行,并进行登记造册、体检确认等工作,新证仅供下肢残疾人单人 代步乘用,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不得跨区域行驶。
换证内容包括:凡需申请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代步的下肢残疾人,必须是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且必须符合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据了解,从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2月28日起,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内的申请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革命军人伤残证,向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办理单人乘用代步工具的申请,经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鉴定。四区以外的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在身体检查确认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革命军人伤残证、当地残联的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三张、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
交管部门要求,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原办理过登记落户手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持原行车证、号牌及准驾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
自2008年3月1日起,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携带行车证、准驾证,并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能上道路行驶。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车证和准驾证不得涂改、转借、挪用、伪造、重领或者冒领。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有违法,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身体检查要求
一、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需持残疾证(下肢残疾)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初次申请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年龄须年满16周岁。
三、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体检医院须按下列标准进行体检:
(一)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须具有下列残疾条件之一:
1、单、双下肢或单、双足截肢;
2、缺足大拇趾或缺其余四趾;
3、单髌骨摘除或双髌骨摘除;
4、单股骨头更换、坏死或双股骨头更换、坏死;
5、小儿麻痹后遗症或其它原因造成单、双腿变形,肌肉萎缩明显者;
6、下肢瘫痪(单腿或双腿);
7、任何原因造成的两腿不等长、相差5厘米以上;
8、任何原因引起的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僵直;
9、因坐骨神经病变引起的永久性下肢行走艰难;
10、残疾军人下肢被定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经地方医院复查认可。
(二)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其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视力:双眼视力均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5或对数视力表4.7(允许矫正);
2、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心肺功能正常,无器质性病变;
5、上肢:运动能力正常,无残疾;
6、未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
四、身体符合上述标准的,体检医院须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注身体残疾的详细情况,并签字盖章。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鉴定。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