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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拥有原机动车牌3年后 心水车牌可终生拥有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发布时间:2007-06-08  

  如果你很中意自己的汽车牌照号码,即便车辆报废,买了新车后还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有车牌号码。笔者昨天(6日)从东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开始,市民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在3年以上。

  中意的车牌能用一辈子

  据了解,目前车牌号码实行的是“跟车”制度,机动车报废后,原有号牌随即注销,车牌将由车管所收回,进入选号库里供市民挑选,车主买新车后只能换领新号牌,但7月1日以后,这一情况将发生改变。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据了解,东莞的车牌拍卖场场火爆,每场300个的车牌拍卖款高达300万至600万元,这项新规的推出,意味着此前有人斥资拍下吉祥车牌号,不再受车辆报废期的限制,车主可终生使用。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向交警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市民公开选取。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这项措施对车主来说是个很好的消息,不过,一定要等到原来的汽车报废,如果是转卖、过户,也能够把车牌号码保留下来就更好了。”有车一族丁先生如是说。

  交通事故立案可委托律师到场

  按照新规,9月1日开始,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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