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为期10天的全省清查“豫Ο”车集中统一行动展开,凡是违规悬挂“豫Ο”车牌或借“豫Ο”车牌耍特权的,交警督察人员将暂扣车辆,并收缴“豫Ο”车牌。这也是我省启用公安机关专段“豫Ο”车牌后,首次集中统一清查。
这次清查“豫Ο”车牌涉及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悬挂“豫Ο”号牌车辆,清查范围包括:为不符合“豫Ο”号牌发放范围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申请、发放“豫Ο”号牌;将车辆或号牌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豫Ο”号牌车辆停放在酒店、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伪造、套用“豫Ο”号牌;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等。
清查中,执勤民警对悬挂豫O号牌的车辆逢车必查。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豫O号牌车辆和驾驶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按时检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豫O号牌车辆,要暂扣车辆;属套牌、假牌、挪用号牌和转卖地方单位或个人的豫O号牌车辆,一律收缴号牌,暂扣车辆,查清车辆来源,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豫Ο”号牌车辆停放旅游风景区、娱乐场所、利用“豫Ο”号牌车辆接送子女上学的,省公安厅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82626、65882461,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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