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到11月8日,《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向市民征集意见。 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了租赁汽车备案制度,但并没有涉及车牌是否可以出租这一热点问题。 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到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未备案的由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罚款;逾期仍未办理备案,则处以3万元罚款。 本市实行小客车摇号政策后,对新增租赁汽车也将实行指标管理。记者注意到,草案对近期租车企业是否可以单独租赁车牌给未能摇号成功的消费者的事宜,未作具体规定。 今天上午,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对车牌租赁问题关注度高,可以直接反映到首都之窗网站,征集意见稿将考虑加入相关内容。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