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违法记分 关键词:加重、新增扣分 酒后驾车等3种行为记12分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关键词:取消扣分 12类交通违法行为取消记分 取消了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包括: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和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或二轮摩托车载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或者特种车辆,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违反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关键词:合并扣分 违规超车、让行、逆行合并 合并了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向行驶等3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与不按规定超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 关键词:减少扣分 调整后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 降低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6分降低为3分。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新规·销分 关键词:销分程序 满12分后办理销分需七步 1.红十字救护培训 每周二、四参加一天的红十字救护培训(培训费100元),地址:新石南路171号税务学校5楼。 2.满分学习培训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到驾管所稽查科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各县(市)满分驾驶人可到所辖县(市)车管所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县(市)车管所开具《培训证明》。培训内容:1《安全法实施条例》、2《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安全法处罚程序》、4《道路安全管理》、5放光盘《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系列片》。培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至11时;周六、周日自学。 3.预约考试 培训结束后稽查科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办理满分学习受理业务,开具《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4.缴费 满分驾驶人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到计财处驾管所收费窗口缴费(缴费金额是105元)。 5.科目一考试 考试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驾驶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考试一科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考试一科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单》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以下简称《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 6.科目三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到业务科预约科目三考试,持《科目三考试预约凭证》、《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按预约考试时间到考试三科参加科目三考试。科目三考试车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确定。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在《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上签注考试成绩,并录入计算机。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预约科目三考试。 7.销分 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凭《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到稽查科进行复核、归档,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如驾驶证被吊扣的,销分后凭《反馈通知书》复印件到违法处理部门领取被扣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新闻 驾驶证发证工作日缩短为一天 记者昨天从石市公安交管局驾管所获悉,为配合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新规施行后,驾管所机动车驾驶证发证工作日将由之前的两天缩短为一天。此外,该所还加强了办证人信息自动打印功能,即办证人只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无需手写,即可完成申请表的填写等。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