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重新核定我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 重新核定后具体收费标准为: 机动车号牌(反光号牌)工本费,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35元/面。 机动车证照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 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小型汽车56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大中型客货车58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
根据《复函》内容,为避免驾驶许可考试收费与驾驶培训收费混淆,特别明确规定了驾驶考试收费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收取,不得委托驾驶培训机构(驾校)代为收取。同时为保护考生权益,文件明确规定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考完剩余项目,这有助于提高科目二考试的通过率。 针对目前存在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问题,《复函》特别重申要求各地驾驶考试收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大考试场地、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入,及时更新驾驶考试车辆。 (中国牌照网编辑: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