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需要大笔治疗费用,但家庭十分困难的该怎么办?2008年4月1日,《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受害者或者家属,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9日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与暂行办法相比,代拟稿中的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救助金额也提高了。 与暂行办法相比,代拟稿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代拟稿的补充说明中提到,“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也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并不亚于机动车造成的后果。”因此将电动车等纳入了。 代拟稿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救助基金的来源。暂行办法中写明了六项来源,依次是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固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社会捐赠;救助基金孳息;财政补贴;其他资金。代拟稿中则增加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收入”,并且,车牌拍卖收入还专门列为第二项,仅排在交强险保险费后面。 (中国牌照网编辑: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