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牌拍卖收入的收缴和支出,上海市发布管理办法,要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结束后,中标价款直接缴入国库。
2月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称拍卖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及时缴入市级国库管理。该办法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办法》称,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上海市交通委根据拍卖收入预测情况和项目支出需求,于每年9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拍卖收入的收支预算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纳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报市政府批准。
拍卖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也做了限定,分别是公交专项补贴,包括:车辆更新、优惠换乘、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以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交场站、公交枢纽、公交专用道以及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发布系统等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上海自1994年起实施私车牌照额度拍卖,是中国内地最早进行牌照拍卖的城市。据统计,2002年到2013年,已有超过90万人通过拍卖获得牌照。2015年,上海车牌拍卖制度仍将持续控量,预计发牌量在10万张左右,其中包括1万辆新能源车车牌,与2014年持平。另外二手车牌将作为增量纳入拍卖。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46.9亿元,2012年拍卖收入为71.2亿元,2013年则增至87.9亿元。
2013年上海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74亿元,其中:公交购车补贴19.6亿元、公交优惠换乘补贴9.2亿元、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5.9亿元、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5.8亿元、轨道交通更新改造等补贴30亿元、其他政府购买服务3.5亿元(主要用于崇明三岛水上客运低客流航次补贴,大居、夜宵线、“最后一公里”等冷僻线路补贴,以及免公交车辆隧道通行费补贴等)。上海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0亿元,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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