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购小型车车牌下月自编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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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发布时间: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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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新疆将率先在巴州开展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试点工作。随后将在全区分批推行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工作,10月1日起,乌鲁木齐、阿克苏、伊犁、吐鲁番、石河子的新车车主便可为自己的爱车自编自选号牌了。
9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自编自选号牌目前仅限于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的小型汽车。车主在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自编自选方式获取号牌号码,也可通过“5选1”方式获取号牌号码,但两种方式只能任选其一,号牌号码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已注册的在用车不得再申请自编自选号牌。其他种类的号牌暂不在此列。
车主自编自选的号码经系统检索确认该号码未被使用,即确定为该机动车号牌,如检索已被使用,则由车主重编号码直至被确定为准,一经确定即进入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任何人不能更改。自编自选号牌的制作费不变,每副为100元。
因新疆地域广阔,号牌传递路途较远,自编自选号牌发放的时间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办理时限暂定为3-7个工作日。今后车管部门将会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尽量缩短办理时限(“5选1”方式的号牌仍按原规定执定)。
据介绍,新疆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工作将分三批推进,第一批自10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阿克苏、伊犁、吐鲁番、石河子推行;第二批自11月1日起在昌吉、哈密、奎屯、乌苏、塔城、克拉玛依推行;第三批自11月16日起在喀什、博州、克州、阿勒泰、和田推行。
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的编排方法:自编自选号牌的编码是由自治区简称、发牌机关代号和注册编号三部分组成。
新疆自编自选号牌号码仍使用原自治区简称“新”和各地原发牌机关英文字母代号。
注册编号的5个号位,第一个号位可选定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由各地车管所拟定报交警总队审核批准后确定;第二个号位由车主任选一位英文字母(I、O、T、Q、Z除外);最后三个号位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不能全为O),由车主任意选择数字自由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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