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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交警支队召开实施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登记上牌管理新闻通气会,交警支队负责人,支队宣传科、非机所、驾管所,以及新华社安徽记者站、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法制报、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中安在线、省市电视台、人民电台、交通台、安徽生活广播、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媒体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通气会。
会议先后宣读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登记上牌的公告》,通报了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程序及工作安排。支队负责人系统介绍了有关情况,希望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监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
一是此次活动的开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登记上牌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更是进一步规范此类车辆交通管理,更好地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的现实需要,同时,对严厉打击盗抢车辆违法犯罪活动也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明确核发牌证种类。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并核发非机动车牌证。2007年5月1日《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购买的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燃油助力车,以及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电动摩托车等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为“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予以登记,并核发车辆临时通行标志;2007年5月1日及其后购买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列入国家公布的摩托车产品目录的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三是通行规定。核领非机动车牌证的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驾车人须年满16周岁,准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须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车的不得搭载人员;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核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该类车辆,并须在机动车道或规定的摩托车专用道上行驶。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服务。实施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登记上牌管理政策性、法律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较为艰巨。目前,登记上牌点设置、计算机管理软件安装、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登记上牌点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文明、规范、高效地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对违规办理牌证以及因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也希望各媒体提醒广大群众备齐备全有关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而多次往返,并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办理秩序,对拒不服从管理以及干扰正常登记上牌秩序不听劝阻的,将依法处理。
最后,交警支队逐一解答了车辆类型区分、登记上牌点设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等媒体代表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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