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很喜欢你的汽车牌照号码,即便车辆报废,买了新车后还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有车牌号——昨天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这些措施将于7月1日和9月1日之后分两批实施。
车子报废,车牌号可以接着用
“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是公安部下发的十六项措施之一。此项措施对于不少持有“吉祥号”老牌照的司机将是一个喜讯。
据了解,目前我们的车牌号码实行的是“跟车”制度,机动车报废后,原有号牌随即注销,车主买新车后只能换领新号牌。这项便民举措在7月1日实施后,车主想保留自己原号牌的愿望就可以实现了。对于这样的做法,不但一些车主叫好,同时也方便了交通管理:哪个号牌的机动车违法马上就可以找到车主,不至于出现二手车交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违法后难以找到真实车主的麻烦。
考驾照可预约,发证只需两天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措施还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考驾照,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建立多国语言考试题库,并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交通事故立案,可委托律师到场
9月1日实施的部分措施有: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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