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启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专段号牌的通知,要求凡在我省各市、县(市、区、特区)城市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车辆,须在车牌号段后加“U”。
据介绍,获得专段号牌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均须在所在地车牌号段后加“U”,例如贵阳地区为贵AU××××,遵义地区为贵CU××××。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的车辆,不予换发专段号牌,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营活动,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据悉,今年7月前,我省将对现已获得合法经营权的所有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车辆全部更换专段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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