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停止使用甘O号牌,对路面执勤检查中发现的甘O号牌车辆,责令限期换领地方号牌,2017年1月16日起发现仍在使用的,一律收缴号牌、行驶证。
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开始,全省正式停止使用甘O号牌。今年年底之前,拥有甘O号牌的车主或车辆所属单位需前往交管部门车管所换领地方号牌,逾期将被依法收缴查处。
2013年9月,甘O公安专段号牌变更为普通民用号牌,与其他民用号牌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当年10月1日起,停止核发甘O号牌。为避免专段号牌车辆转档、换发属地民用号牌过程中给车辆所有单位造成的不便,本着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原则,对已核发的专段号牌可以继续使用。所有悬挂甘O号牌的车辆,与其他民用车辆一样严格遵守限号、限行的规定。同时,按照只减不增和自愿的原则,对愿意转为属地民用号牌的,办理变更手续;对继续使用的,车辆使用至报废为止,办理注销手续;对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办理过户、收回专段号牌。公安机关使用甘O号牌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警车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喷涂为制式警车,换发警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