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发布了网约车细则的征求意见,对专车作出种种限制,分别从户口、车牌、车型等方面拉高了专车的门槛,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本地车、本地户籍,还要求中级车,妈妈叫我以后出门千万要好好化妆,每一次打车都是一次遇到优质男的机会。”类似的调侃专车新规的段子在朋友圈疯传。
不知道上述征求意见会否最终施行?但我想提醒的是,地方政府对限制专车务必要慎之又慎,因为该举动不仅给市民和游客的出行带来不便,同时还将严重影响一个城市的竞争力。
城市竞争力是近几年兴起的城市管理新课题,其由多个因素综合作用。不难发现,这当中,交通是很重要的一个因子。
在一个城市里,人们要上下班,要洽谈合作,要消费,这都离不开出行的效率。所以,交通关乎着广大企业的运转效率,也关乎一个城市的运转效率。试想,若市民或游客出门经常打不到车,或到了目的地经常为找车位发愁,这样的城市会有持续竞争力和效率吗?
专车的出现,用互联网工具获得用车供给和需求的动态均衡,恰好缓解了人们“出行难”的大难题。同时,家庭拥有汽车的积级性也会下降,有助于节能减排。这样的好事,为何有的地方政府要开展种种限制呢?
从公开的信息看,估计有四个因素在作用:第一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心做官”的心理。专车虽非常好,但和其他工具一样,也会出点小插曲和事端。就像有人拿电话开展电话诈骗,有人拿菜刀砍人。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有个别专车司机打骚扰电话或猥亵妇女,而进行大力打压和限制,从而置广大市民的需求和一个城市的竞争力不顾。这显然也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精神背道而驰。
第二,专车绕开相关权力部门和官员的管制,让出租车牌照不再稀缺,从而压缩了权力的寻租空间和机会,并减少了相关财政收入。不过,显而易见,这其实是好事。减少没必要的管制和权力,让官员从“不敢贪”到“没有权力没法贪”,这也是我们改革的方向。至于出租车牌照拍卖带来的财政收入,其实,如果一些事务不需要管了,相关部门可以撤销,或减少冗员。相应的,财政支出减少,与收入减少可以相抵。那么,何必再盯着这部分收入呢?
第三、对专车巨头垄断的隐忧。其实,目前出租车行业就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即通过牌照管制及价格管制。至于专车行业,我们确实要警惕这个行业出现新的垄断,但是,我们惧怕的应该不是企业创新和努力带来的垄断,而是来自政府干预及市场化不足而引发的垄断。因此,地方政府要对这个行业足够开放、包容,切不可再通过牌照管制、价格管制、前置审批等旧的模式来干预和抑制市场竞争,阻止市场新进者。要减少管制和干预,使自己避免成为企业垄断的“助推器”,而不是相反。
第四,来自出租车牌照拥有者的诉求。对此,我们可以关注本月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The US 7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一个相关判决。在这个案中,原告是出租车公司组织起来的当地行业协会,他们指出,监管者对出租车和TNP(我们俗称“专车”)差别化的监管,是非法且有歧视性,导致其出租车牌照等利益受损。对此,法官Richard Posner反驳认为专车和出租车不能相提并论,“财产权并不包含可以免于竞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