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来安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016年元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驾驶员储著海利用工作便利,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马鞍山会见战友,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2016年1月23日,来安县纪委给予储著海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补交相关费用。
●事件回顾
2015年年底,安徽省来安县实行公车改革,按照政策规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保留2台公务车和一名驾驶员。2003年就被治安大队聘用开车的驾驶员储著海被单位留用。
2016年元旦假期的前一天,正在上班的储著海接到甘肃战友的电话,得知其明天要到马鞍山出差,几个在安徽的战友约好一起在马鞍山碰个面、叙叙旧。想想马上就能见到多年未见的战友,储著海很激动,但是马鞍山离来安县城有百十公里,怎么去呢?他打起了公车的主意。
为了执勤用车方便,单位专门给储著海配了把办公室钥匙,每次出车回来,车钥匙就放在办公室一个没上锁的抽屉里。可是次日就是元旦小长假了,按照规定,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入库停放,用车必须向大队长报告。储著海想,大队长肯定不会同意自己的请求,不过单位有两辆车,一辆牌照有点扎眼,当地人能看出是公车,另一辆则是普通牌照,开这辆车当天去当天回的话,应该不会出岔子。
次日上午,储著海驾驶车牌号为皖M37×××的公车到马鞍山,与战友会面后,于当日下午返回。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储著海万万没想到,其公车私用行为早已被省纪委暗访组盯上了。
●查处经过
2016年元旦假期,省纪委暗访组在马鞍山市例行检查时,发现在滁马高速马鞍山南道口收费站,隶属来安县公安局一辆牌号为皖M37×××的公车于1月1日下午14时驶离马鞍山,疑似存在公车私用问题,便将问题线索移交来安县纪委核实。
来安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与储著海谈话前,调查组在县公安局内部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数据库中调取了当天皖M37×××的行车轨迹,并截取了该车辆经过滁宁高速来安道口的图片证据。储著海公车私用问题浮出水面。
“请你谈谈1月1日你去了哪里?”调查组成员开门见山。
“和几个战友在外地聚聚,当天就回来了。”储著海轻描淡写。
“什么时间从何地出发的?使用什么交通工具?具体去了哪里?”紧张的气氛让储著海有些招架不住,他很快交代了自己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马鞍山与战友会面的违纪事实。
2016年1月23日,县纪委给予储著海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公安局收缴其公车使用费用。
“组织对我的处理我心服口服,公家的东西动不得,我将引以为戒,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收到处分决定那一刻,储著海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