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速交警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交通严重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将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2016年3月出台的《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中,针对自然人出现18种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其中“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被纳入其中。西安高速交警也制定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目的是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收集,建立起“黑名单”数据库并向信用机构报送,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多部门参与下的联合惩戒。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汪小虎说,启用“黑名单”机制后,类似占用应急车道、故意遮挡号牌或未悬挂车牌、超速等行为,将被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牌、行驶证等,无照驾驶、醉驾、毒驾、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3次一般交通失信行为的,将构成严重交通失信。
在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建立起来之后,西安高速交警将会同交通部门积极合作,将对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采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