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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买下带牌二手车遇沪牌私转禁令 无奈弃牌保车

如今不到5%的沪牌中拍率,想必会让很多有车族怀念两年前“7万元”的警示价时代。那一年8月份,车主李先生花3万元,从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买到一部带沪A牌照的二手车,双方约定10天以内完成过户。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家公司频频调换承办员,一个月后,一条沪牌禁止私下转让的“新规”让李先生陷入了“车、牌分身乏术”的尴尬。昨天,浦东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二手车买卖的沪牌转让纠纷。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双方正在考虑调解方案。


“新规”出台前连牌买下车


庭审现场,原告李先生向法庭陈述说,2014年8月,他与被告签订购车合同时,双方曾有过口头约定,3万元的购车款除了一部二手的尼桑车,还包含车上的沪A牌照。对此,被告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的确有过这样的口头约定。

时间退回到两年前,2014年8月,李先生通过朋友间的相互介绍得知,有一家公司最近正在进行资产清算,急于处置一批资产,其中就有一台二手尼桑车。根据双方签下的合同条款,原告李先生一次性支付3万元购车款,被告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李先生办理这台二手尼桑车的过户事宜。然而,尽管李先生在付完购车款后拿到了车以及相关的车辆行驶证,与他联系的公司经办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说好的过户”就此一拖再拖,被告公司也面临着员工工资难以发放的窘境。

一个月后,《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出台,按照车牌“新规”,在用客车额度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纳入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这一“新规”于201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尽管李先生与被告公司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没有这些限制的规定,车牌当时属于“自由身”,但根据现行政策,合同的部分内容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


调解:拍卖过后,适当补偿


让李先生郁闷的是,在接下来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当他拿着驾照开着这台二手车,出门上路没有问题,但被问到这台车是否属于他的时候,他却一言难尽。李先生向法庭表示,他也明白,如果要彻底解决车牌合一的矛盾,他必须按照新规的要求,把车牌的信息登记进入沪牌拍卖平台,然而,拍卖过后,这块牌照仍然归他所有的概率远远低于眼下的沪牌中拍率,李先生认为,这堪比“买彩票中奖”。但是,如果维持现状,连牌带车,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李先生看来,这也不是长久之计。他向法庭表示,现在只要求进行车辆过户,不再要求牌照过户。

原本三万元就可以“捡”到的便宜,几经波折,成了一桩双方都不乐意的买卖。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庭审结束后,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从这块沪A牌照进入拍卖平台后所得的钱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对李先生的适当补偿。


律师:新规属于“意外事件”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尽管李先生与被告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初并没有受到车牌不得私下转让的规定限制,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政策的限制,合同的确无法继续履行,这属于合同条款中的意外事件,仍然要遵守现有政策。

事实上,关于车牌的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沪上有车族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公共交通的改善和公民的财产性权益。当被问到沪牌的法律属性究竟属于政府的公共资源还是车主的财产性利益时,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上海的交通拥堵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在治理道路拥堵的过程中,从价值取向上看,还是将集体利益列在了个人利益之上。

然而,对于治堵,上海市人大代表潘书鸿另有一番看法。他认为,应当通过更有效的立法方式完善公共资源的配置,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机动车牌照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市民获得的车牌设置了自由转让、继承、处分的限制,相关的法律依据应当明确。通过规范车牌拍卖程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车主对机动车车牌拍卖政策、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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