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宣布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实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称:将在特定时段禁止外省市牌照、临牌车辆在12处高架线路通行,并宣布自4月15日起实施。通告显示,与此前的管控措施相比,新措施在时间、车辆种类及限行范围上均有所增加或扩大。
通告要求,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对12处道路全线或部分路段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这些道路包括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警方还称,新措施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此外,使用外地临时号牌的车辆,还需遵守4月10日起执行的公告。
与2015年4月15日执行的通告相比,新旧两版的管控措施主要区别是:一是限行时间延长。限行的上午时段7时至10时不变,下午限行时段15时至20时前后分别比原限行时段延长了一小时。二是限行车辆种类增加。限行车辆增加了使用临时号牌的小客车。三是限行范围扩大。新增罗山高架路(全线)、逸仙路高架(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秀浦路)、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南北高架北段从中环延伸至呼玛路。
通告还要求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