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34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
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错峰出行和双休日禁(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第34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为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第34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错峰出行、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
2016年4月5日至5月5日期间,310国道的洛常路口至金村铁路桥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所有经该段通行的货运车辆一律经310国道—偃师连霍高速引线—偃师北环路—207国道—新310国道绕行路—省道238洛常路—310国道行驶;二广高速白马寺站、瀍河站、龙门站,连霍高速洛阳站早8:00至晚7:00禁止货车上、下站通行(鲜活水产、蔬菜运输货运车辆除外);二广高速关林站,宁洛高速伊川北站、新区站、高新区站、涧西站,洛栾高速洛龙站,洛卢高速周山站下站货运车辆在禁(限)行期间禁止进入市区,过境货运车辆经高速绕行。
二、工作日错峰出行及双休日限行规定
(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错峰出行规定。4月5日至29日,每天早8:00至9:00、晚6:00至7:00,跨洛河的瀛洲桥、西苑桥、王城大桥、牡丹桥、洛阳桥五座桥梁按单双号实行错峰通行。
(二)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定。4月5日至29日的双休日(4月9日、10日、16日、17日、23日、24日),每天早8:00至晚7:00,市区涧河以东,玻璃厂路(不含)以西,九都路(不含)以北,唐宫路(含)以南区域按单双号实行限行。
三、限行对象及方式
悬挂“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四、下列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三)两轮摩托车。
五、补充规定
(一)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二)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4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外,还须遵守第34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单双号限行规定(鲜活水产、蔬菜运输货运车辆除外)。
六、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