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单位车辆经常闲着,而家庭走亲访友正是用车高峰,有人私自将公车挪为私用,岂料此举“掉得大”。刚刚过去的春节期间,哪些单位和个人存在这种情况?昨晚,武汉市纪委通报了一批发生在2016年春节期间的公车私用问题。
经新洲区仓埠街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胡贵发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180元。
2016年2月11日、12日,胡贵发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MG537的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
1、新洲区仓埠街办事处党政办主任胡贵发公车私用问题
涉事单位和个人 事由 处理结果
经江岸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2月6日,吴江擅自将该单位城管科车牌号为鄂A-HM970的工作用车开回本人住宅小区停放,在春节期间多次驾驶该车外出办理私事。
2、江岸区丹水池街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江公车私用问题
经洪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匡晓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2月9日、12日,匡晓栋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2GL68的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
3、洪山区城市数字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匡晓栋公车私用问题
经江夏区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明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江夏区纪委研究决定,区卫计委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不力,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2月13日,孙明才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R4B16的公务用车到市内走亲访友。
4、江夏区舒安卫生院院长孙明才公车私用问题
经青山区城管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蒋剑文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2月10日、12日,蒋剑文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CV235的公务用车外出走亲访友。
5、青山区交通运输一公司经理蒋剑文公车私用问题
经江岸区塔子湖街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象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党总支书记余水生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春节期间,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导致单位车牌号为鄂A-F2U78的公务用车多次被中心工作人员象小明开出办理私事。
6、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失职问题
唐家墩街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郭辉记过处分;唐家墩街纪工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城管执法中队分管领导刘跃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江汉区唐家墩街城管执法中队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导致单位车牌号为鄂A-D9M57的公务用车多次被中队协管员郭辉开出办理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