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号入口 <<<
下列内容将帮助您完成互联网选号,请您仔细阅读。
一、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是指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采取自编自排方式预先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二、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范围: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号牌机动车可以采用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的方式选号。出租汽车、工程抢险车辆、救护车辆、消防车辆、海关监管车辆、使馆号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确定号牌号码。
三、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流程:
(一)录入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进行登录校验;
(二)录入机动车所有人和车辆信息;
(三)按照编码规则编排号牌号码;
(四)确认号码后打印机动车注册申请表;
(五)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时间。
四、互联网自主选号编码规则:
机动车所有人自主编排的号牌号码发牌机关代码为“京N”,号牌号码中前四位有且只有两位为英文字母(字母I、O不可用),最后一位必须为数字。例如:京NAB999,京NC9D99,京N9GH99,京NG99H9,京N99GH9,京N9G9H9。
五、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的时间:自登录校验后开始,请在20分钟内完成自主编排,如超时未完成选取,选号系统将自动结束,需重新登录后再次进行自主编排。
六、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的有效时限:自选号成功后,号牌号码从第二日起保留三个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顺延),机动车所有人须在此期间检验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在此期间,已在网上成功选取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再次选号或修改信息。
七、信息录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要按照身份证明、销售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证明凭证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后请认真核对无误,保证真实、准确、有效。录入的信息与相关凭证证明不符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
八、打印机动车注册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选号成功后打印机动车注册申请表,并按机动车注册申请表注明的办理地点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选号,并提交机动车注册申请表。如选号时未成功打印机动车注册申请表的,可以再次登录系统进行打印。
九、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选取的号牌号码无效。
十、机动车所有人在互联网选号成功后,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