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单位申请小客车指标需要: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企业应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企业当年新开工1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当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台湾居民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
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华侨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当持有天津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及本市连续 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外国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证件;
持有天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津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