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交委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资料显示,深圳自2014年12月29日起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目前摇号人数已超100万人。截止2018年10月底,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21.2万
个,其中增量指标40.54万个、更新指标74.4万个、其他指标6.26万个。
现行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细则即将在2019年1月21日过期。新的细则又有那些调整呢?
细化指标分类:修改后细则明确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
记;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细化分类便于指标使用、管理、更新延续。
混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的《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其中,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
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个人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无变化:个人新能源指标根据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个人名下只有1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一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有无调整:个人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继续实行,保持不变;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
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
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最低纳税额调整至5万: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
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
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更新指标管理:增加了单位申请更新指标时的条件,新增了“登记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营状态为正常。其中企业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的要求;新增了“国I
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的规定;新增了“ 我市登记注册的车辆被执法机关罚没
后,做出罚没决定的执法机关将相关罚没车辆的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书面通报小汽车调控主管部门后,该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或者直接销毁后,原车主不得就此车辆申请
更新指标”的规定;新增了确定更新指标类型的规则,明确了限购前已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车辆更新时一律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由于新能源指标无总量限制,大力推动了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新能源车逐步被市民接受。截至2018年10月底,深圳累计发放新能源车指标共约19.7万个,已使用14.39万
个,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