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0日,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正式启动。全国统一实施互联网选号、随机选号范围扩大至“20-50选1”、购买二手车可保留原号等服务新举措。其中,涉及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业务备受关注。
按照原有的政策,如果车主想要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分别是:只有办理注册登记可以申请(浙江省包含转移登记);需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应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违法、事故需处理完毕。
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以后,能使用原号牌号码的条件发生了不少变化。
若车主在今年6月20日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迁出的一年内(违法、事故需处理完毕),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或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若车主在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6月20日后,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迁出的6个月内(违法、事故需处理完毕),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或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由于杭州“限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换句话说,拥有有效期内的指标,是车主使用原号牌号码的前提。
申请更新指标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更新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自取得更新指标当日开始计算。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所以,要使用原号牌号码必须拥有有效期内的指标,符合上述使用原号牌号码的条件,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