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告,自4月6日2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机动车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其中4月7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石家庄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计近期该市仍处于弱气压场控制,湿度大,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持续不利,污染物浓度将累积上升,空气质量呈中到重度污染。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4月6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该市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也可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建材行业中的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停产;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同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