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近日发布,增加了信用记录相关的内容,比如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的,杭州市调控办在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外,还会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杭州市政府新修订发布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中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杭州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杭州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杭州市调控办工作人员介绍,将小客车指标中的各类情况与社会信用记录挂钩,从而影响一些需要使用社会信用记录进行办理的其他业务,比如贷款等,可以有效增加惩戒力度。
新修订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增设需连续两年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资格条件。在新能源车方面也有变化,以前对新能源车有这样一个说法:按周期配置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调整新能源车的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新规定中,这一说法取消了。因为原先政策与国务院提出的“新能源车不限购不限行”相矛盾,所以这次修订时将相关内容删除,每年新能源车指标数量没有了限制。
另外,单位要申请增量指标,以前的第一条条件是“企业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在改为: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因是浙江已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五证合一”施行后,质监局不再发放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