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老城核心区交通拥堵状况,根据《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准许通行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小客车(指9座以下载客汽车)实行配额管理制度,核发通行专段号牌(以下简称专段号牌)。 第三条 专段号牌上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取。 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其它单位、企业及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摇号登记。 第四条 小客车专段号牌指标仅限于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四)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六条 单位办理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依法在本市纳税; (二)其它单位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三章 申请和摇号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专段号牌,每月1日至10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提出申请并取得申请编码,也可以到各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咨询自行办理。 第八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参与摇号的有效编码。摇号每月25日进行,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四章 核发及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获得核发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印证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并获得指标确认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指标申领条件的取消核发资格,取消的指标自动转入下一阶段。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特殊情况由车辆经销商出具车辆买卖合同,当事人可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凡挪用小客车专段号牌的,收回专段号牌并改发为普通号牌。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的行为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为他人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或者骗取小客车专段号牌核发指标确认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核发指标和号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专段号牌是指与普通号牌和原段号牌相区别,允许在所有道路通行的小型客车专用号牌,序号中倒数第三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普通号牌是指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限制的小型车辆号牌。序号中最后一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原段号牌指本规定实施前的其它小型车辆号牌。序号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或第一位,第一、二位由英文字母组成。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