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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结清成交价款指南

时间:2015-01-28 10:0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点击: 次 相关: 广州 结清 价款 后的 1个 买受人
一、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

一、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14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

14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二、买受人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14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买受人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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