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现对本市个人和单位委托拍卖本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公告如下: 一、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接受、承办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业务。 二、持有人经拍卖取得非营业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三年的,可办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手续。持有人自委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 三、本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持有人凭以下材料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1、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上海市机动车转出/迁出行政区域(转移/变更)更新证明》、《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四、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由持有人与拍卖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议,每月25日之前委托的额度按个人或单位纳入次月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持有人一经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不得撤销委托。拍卖结束后,由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与持有人按拍卖场次的平均成交价进行结算。 五、持有人可至受理点(普陀区中山北路2907号上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59号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服务网点(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办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手续。 六、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因名称变更、在父母子女或配偶之间流转、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额度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同意的其他情形,需办理在用客车额度转移变更的,请至黄陂北路9号咨询办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11月1日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