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文成县的胡某因为未悬挂车牌被民警处罚了,胡某吃了这一堑,胡某也确实长了“一智”,不过这“一智”却让胡某受到了更严重的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胡某今年52岁,虽然年龄不小了,但为了家庭一直在平阳县鳌江镇务工。平常为了出行方便,胡某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并且买了一辆摩托车,因为使用频繁,胡某的摩托车已经报废无法修复了,于是胡某又买了一辆摩托车,因为新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胡某也不在意。直到2014年7月的一天,胡某驾驶无牌的摩托车在鳌江镇被民警查获,结果胡某被罚款200元,记满12分,驾驶证也被扣留了,民警明确告知胡某未上牌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缴了罚款,胡某把车拉了出来,可是胡某还是要每天上班,胡某觉得自己不开车不方便,可是车辆又上不了牌怎么办?办法总是想出来的,胡某看到自己报废的摩托车上还挂着一副号牌,就把车牌拆下来挂在新的摩托车上,胡某觉得反正都是我的车,没什么关系。 2015年1月18日,胡某驾驶摩托车途经瓯南大桥时,遇到民警设卡检查,民警觉得胡某的车牌和车型不相符,就将车子拦了下来,胡某就一五一十的把自己的做法告诉了民警,结果胡某的车辆又被民警扣了。民警告诉胡某,机动车号牌和相应的机动车是唯一对应的,并不因为两辆机动车都是胡某的,胡某就可以套用自己的车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可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百元罚款严重多了。得知自己面临的处罚,胡某目瞪口呆,为自己的小聪明后悔不已。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