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市实行摇号新政后,拥有一纸摇号资格的人,瞬时成了“上帝”,不仅使没有中签的申报人羡慕,更使那些没有资格参与摇号的外地人望号兴叹。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规定: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才能申请摇号。但记者了解到,车市中出现一批不用参与摇号,就能为你上北京牌照的“能人”,他们是之前的“车虫”或者“拼缝”,现在也可以说是“炒号族”,宣称牌照有偿转让,就看你愿不愿意为此买单。
“公证”买车多花六万元
“车虫”张罗帮忙办手续
上周张先生终于购得了自己心仪已久的丰田SUV爱车,但购车的过程却有点故事片的味道:一是特殊的购车途径——购买新车竟然史无前例地需要通过公证处公证;二是购车成本的大幅提高——为了获得北京的牌照,他还比别人多花了6万元的“牌照费”。
张先生户籍河北,在京经商不到一年,本来想添置一辆汽车,但没赶上上牌的末班车,现在想买车却不具备摇号资格,因为居住和工作的活动范围都在市区五环以内,上外地牌照又会带来很多不便,一时束手无策。
上周的一天,张先生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看车时被几个“车虫”缠住不放,口口声声说可以帮他上北京牌照。张先生虽然满腹狐疑,但是又充满好奇地想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有办法可以帮自己解决这个难题,还是下意识地走进了销售大厅,跟他们攀谈了起来。
这里的负责人接待了张先生并向他解释,现在有拿到摇号资格的人,可以把拿到手中的摇号指标腾出来为他上北京牌照。虽然车辆上户是以对方的名义,但只要张先生和对方签署一份欠款协议,即张先生与对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用对方名下的这辆车作抵押,最后通过公证处的公证,这样就可以证明车辆实际是属于张先生的。这位负责人还告诉张先生,这里面的操作还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要加收6万元的牌照费方能为其办理。
张先生想在这个“一号难求”的特殊时期,虽说自己是花高价购买了号牌,但也解决了自己出行用车的大问题。而且公证处也对此事进行了公证,那么如果将来这中间发生了问题,也可以诉诸于法律解决,他想这样做就应该是可靠的。于是他同这些人办理了一切相关的手续,从到4S店买车、到车管所登记、验车上牌、最后到公证处证明后,短短一天的时间就顺利地将自己心仪的丰田SUV汽车开回了家。
张先生与具有号牌指标的某某签订的这份甲乙双方欠债协议中声明,甲方是张先生,乙方是中签者某某,协议内容大致是这样的:乙方欠甲方钱款××万元(××为车款的价格),因无力偿还欠款,将名下车辆丰田××(张先生购买的丰田汽车的型号),号牌京×××××抵押给甲方。从签署协议之日起,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都与乙方无关,甲方承担所有后果。
随后记者到公证处询问这份“欠款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公证时,公证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双方确认事件属实,并且都愿意用车辆抵押的方式签订协议,就可以为此进行公证。
“炒指标号”现象不断泛滥
亚市再成“新车虫”集散地
记者在走访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发现,昔日里人来人往的交易市场内如今变得冷清了不少,许多“车虫”三五成群地集结在一起四下张望,与往常略显不同。当记者向一位车虫咨询“自己是外地客户,是否可以上北京牌照”时,对方胸有成竹地回答“当然可以”,并迫不及待地邀请记者进店详谈。
记者被这位车虫领到一间销售中心二楼,刚上电梯就看到展厅中陈列着各种车辆,来到最里面的办公区域,店内一位姓王的经理告诉记者,需要先交1万元定金给愿意转让摇号指标的人,然后再签一份“欠款协议”到公证处开证明。也可以和他们签一份合同,如果办不到北京牌照也得不到公证处公证,会连同车款和定金一并退还。
为了让记者信服,这位王经理还表示“昨天以同样的方式卖出了两辆别克君越”。当记者追问是否可以先见一下“转让指标者”时,对方以签合同前转让人的“身份需要保密”等理由给予了拒绝。
记者注意到,这种“炒号”现象并非个例,而是在整个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普遍存在,不同品牌经销商的许多车虫听到记者的谈话后,纷纷上前拉拢表示“也可为他办理北京牌照,而且价钱可以压低一些”。
“炒号”钻法律和政策空子
存在巨大风险和诸多隐患
记者随后就这一市场存在的“炒号”现象咨询了北京中韬律师事务所柴青海律师,柴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答。他说,“这种炒号行为,是借合法的形式钻了法律的空子,并且现在法律上也还没有对这一规避政策和法律的现象予以规范的法规和条款。”他还向记者解释,“公证处很难辨别这类事件隐藏的真正目的。虽然取得公证处的公证,但公证是对协议事实有效部分的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应。它只能是起到发生法律纠纷时的一个证明作用。”
他还告诉记者,如果公证环节中有约定不明的地方遗漏了却未经查实补充,难免日后这些“炒号”的不法分子会想出其他方法把车收回去。因为他们做这件事,本身就在利用摇号方式从中牟利,如果日后见到更大的利益时,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朝向那里。消费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柴律师还告诉记者,在这种行为中,甲方张先生和出让指标的乙方在此事中虽看似都得到了利益,张先生得到了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拿到了转让指标的“好处费”,但他们不知道这其中是有巨大风险的。首先,出让方乙方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因为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车辆所有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购买车辆的甲方在无力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乙方虽然现在贪图一时小利促成此事,但在事故发生后还要搭上自己,实在不值得。
另外,甲方张先生在并不知晓乙方的个人来历的情况下以乙方的名义购买车辆,是存在诸多隐患的。因为毕竟车辆不在自己名下,假设如果乙方还存在其他债务问题,并且无力偿还时,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具有物权对抗效力”,就算甲方向法院出示了公证证明,法院也会先将车辆收回作为乙方的债务抵押物进行处理,车辆可能会被冻结甚至被拍卖。处理完此案件后才会处理甲乙双方的债务问题,这样甲方是赔掉了汽车,还要到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就会耗费他很大的精力和时间,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
诉诸法律“解决过户”结果也不可控
上述“炒号”并不能真正解决车辆过户的问题,记者发现日前在网上还盛传一种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车辆真正过户的问题。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方法的操作步骤与炒号方式基本相同,只是双方在欠款协议上附加上一个还款日期,那么在还款日期到期后,欠款人在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就可以请求法律来裁决,最终通过法律裁决,把车辆改判给对方。
因为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柴律师也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在法律上,这属于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在法律上可以物抵债的方式用被抵押物品偿还债务。但现今车市出台了限购政策,凭着法官的经验和对政策法规的把控能力,不会轻易支持此类案件以物抵债的判决方式,很有可能判决车辆以公开的方式拍卖后变现归还对方钱款。
这样一来,即使甲方有权参与公开拍卖,但拍卖结果也是不可控的,因为所有竞拍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参与竞拍,车辆很可能被别人拍走。即使自己拍得车辆,但因最近法院拍卖的作案车辆不需摇号很受追捧,车辆成交价也几乎超过估价的一倍,这样他很有可能以高于当初购买价格拍得,自己还要蒙受更多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法院知道这件案件是另有其他目的,那么法院可以认定案件判决无效,并且双方还都要受到处罚。
北京斯柯达F级旗舰店页川斯达总经理拧∧说,“炒号会带来巨大风险和诸多隐患,而且也难保这些人在中间要捣什么鬼。也许他们会伪造身份证,这样就很难保证以后不会有什么问题发生了。还是应该以合理合法的途径购车,现在外地人可以选择购买备案二手车获取北京牌照,因为这些备案二手车可带牌销售,并且购买人的身份也没有限制条件。如果要购买新车还是应该等缴满5年社保再参与摇号比较放心些,或者衡量用车频率考虑是否先上个外地牌照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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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一:选择等待观望 不会去冒风险
一位去年毕业刚到北京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蒋某对记者说,自己在工作中抽空取得了驾照,能买车时北京已经开始摇号限购了。他说自己在北京的亲戚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没有驾照不能参加摇号,而且自己在外地上的大学也没有什么北京的朋友。想上牌只能找陌生人背车,但这样不仅要提高买车的成本,还要担心遭遇诈骗,实在不放心。而自己租住的房子离单位上班走路距离也不过5分钟,没车只是局限了自己的出行范围,还是选择等等看政策是不是会有变化。
看法二:亲戚朋友帮忙背车 有效抵御风险
一位北京户籍和有驾照的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此行为在公证可行和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种解决外地人不能摇号买车的有效途径,如果外地人找到自己可靠亲戚朋友替他背车,就会保险得多了。”记者问李先生如果他有位外地朋友要买车,找到他来背车是否愿意这么做时,他说,“只要是自己信任的朋友,我就愿意这么去做。因为这样也无伤大雅,反而帮了朋友一个大忙,何乐而不为。”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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