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从今年8月1号开始实施,届时各种违规悬挂车牌行为的处罚标准将大幅上升,其中遮挡车牌罚款6千,不挂车牌罚款1万。 今天下午2点半,深圳市交警部门出动多名交警,兵分59路,在我市各区交通要道包括高速路上展开集中查车行动,重点查处各种违规悬挂车牌行为。下午3点半,北大医院附近的新洲路上,一辆黑色日产车进入交警视线。该车车牌显示为京JD5849,但末位数的“9”却是粘贴上去的。 交警同时在该车内还发现了一些尚未使用的用来伪装车牌的贴纸。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擅自改变伪造车牌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交警决定对该车驾驶员余某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并处罚款1500元。此时余某表现得有些胆战心惊。 按照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余某这种行为将会被罚款6000元。其他假套牌证、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变造号牌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 (一)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却不使用的,泥头车未按照规定装贴清晰放大牌号,等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行为,目前处罚为: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将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目前是予以100元罚款,记6分。从2010年8月1号后,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三)“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牌刮损,被砂土灰尘等覆盖等“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四)“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变造或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目前依法可以扣留机动车,予以1500元罚款,并可予以15日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可扣留该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