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深圳海关获悉,粤ZHXXX司机廖某3月22日在深圳湾海关通关时使用了该车另一名备案司机陈某的电子身份识别卡,被海关查获。随即,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廖某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随着粤港两地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加深,粤港两地牌照的车辆(包括货运与客运车辆),通过各口岸往返粤港两地越来越频繁。由于同一粤港两地车辆可使用多名在海关备案的司机身份识别卡,有部分粤港两地牌照车辆的司机在进出境时,未按照海关规定使用本人的“司机身份识别卡”,转而随意使用他人的身份识别卡通关。据统计,3月5日至22日仅18天内,深圳湾海关就查获此类违规情况126例,平均每天查获7例,高峰时仅一天就查获14例。 根据《海关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粤港两地牌司机未按规定使用本人的司机卡即属于未如实按申报;同时,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达到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如果粤港两地车牌司机未按照规定使用本人的“司机身份识别卡”通关,被海关查获将会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 为保障广大粤港两地车牌司机出行的方便与快捷,深圳湾海关特意提醒,在进出境时务必使用本人的“司机身份识别卡”。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