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被盗本是一件让人烦心的事儿,可是却有人以这种“烦心事”为借口,妄图逃避交通违法处罚。近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将从严整治“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故意不悬挂车牌,谎称丢失试图逃避电子警察牌照的交通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近期,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打响了“平安沈阳”交通管理攻坚战。期间,有这样一种现象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一些车辆行驶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当交警拦截检查时,当事人均称号牌被盗。然而,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中一部分车辆的号牌其实并未丢失,而是车主或驾驶人为了逃避电子监控设施而把后牌照私自拆卸并谎称牌照丢失。还有一部分车辆的号牌确实已经丢失,但是却存在不及时补办并上路行驶的情况。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车辆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是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还严重破坏了城市交通形象。尤其是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故意不悬挂号牌以图逃避电子警察的拍照,而肆意闯红灯、逆行、不按线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埋下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个别驾驶人驾驶无牌车辆交通肇事后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阻碍。为此,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将针对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依法对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交警部门介绍,一般情况下,如果市民遇到车牌丢失的情况,按照程序,只需车辆所有人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而不用交验机动车。在通过审核后当天就可补办到牌照,遇特殊情况未能当天完成补办的,车管所将出具待办凭证。因此,对于车辆号牌丢失后上路行驶的情况,除能够出具交警支队车管所核发的有效待办凭证外,将一律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予以处罚。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对于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的无登记证书的部分机动车,在号牌丢失后需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因此对于这些车辆在去往车管所交验机动车的路上行驶的,交警支队表示将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不予处罚。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是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如遇车牌丢失的情况,请马上到车管所办理相关补办手续,合法上路行驶。对企图逃避电子监控设施而故意藏起号牌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中国牌照网编辑:admin) |